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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平宪章倡议

2026 简版 — 中文


2026 简版

以非暴力、生命保护与人类安全为基础
(全球性、独立且不具约束力的文件)

序言

鉴于暴力不断增加、自然世界遭到破坏以及长期存在的经济失衡正在威胁和平、人类安全与后代的未来, 参与者确认有必要建立一个以非暴力、保护人的生命与尊重万物生命为基础的普遍和平框架。

参与者认识到,全球治理的某些基本结构——尤其是国际经济与货币体系以及和平与安全的制度框架——在八十多年里基本未变。 对其是否适应当代现实进行和平、合作的审视,是共同责任。

参与者通过本《和平宪章倡议》,延续《联合国宪章》的创始原则,并与其所规定的和平演进机制保持一致。

第1条——倡议的性质

本宪章是一项独立的、全球性的、不具约束力的倡议。 它不产生任何国际法律义务,也不是联合国的工具。

第2条——基本普遍原则

本倡议基于三项主要普遍原则: 人的生命不可剥夺,是最高价值;对动物物种负有更高责任。 地球——万物之母——必须得到保护与保存,这是和平、人类安全与社会延续的必要条件。 当全球经济、货币与制度体系的运行导致结构性暴力、不稳定,或使生命屈从于债务与金融利益时,应允许以和平方式对其进行重新审视。

第3条——非暴力与和平手段

参与者拒绝以暴力解决争端。 参与者承诺仅促进和平手段,包括预防、对话、调解、修复式司法与合作。

第4条——包容性参与

本倡议向国家、人民、原住民族、传统权威、侨民与各类社群开放, 但此参与不意味着对主权、国际法律地位或边界的承认。

第5条——本地拥有与多样性

在本宪章框架内开展的任何行动应尊重地方、区域与文化背景, 并优先让直接相关的社群参与和平进程。

第6条——宗旨

本宪章旨在启发治理框架、实践与经济体系的和平演进, 使对生命、地球与人的尊严的保护优先于任何其他考量。

最终条款

本《和平宪章倡议》是一项伦理与普遍参照,旨在促进反思、对话与集体行动, 推动建立以非暴力为基础的持久和平。

信息说明——《联合国宪章》第109条

1. 目的:第109条规定可通过宪章文本中明确列出的机制,对宪章进行和平审议与修订。

2. 程序:可能召开成员国总会议;大会以三分之二多数作出事先决定;修正案由成员国依其宪法程序批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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